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走航监测硬性指标“抢鲜知”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挥发性有机物(VOCs),快速精准应对VOCs排放造成的空气异味问题,我国各省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查污利器”VOCs走航监测车,建立健全VOCs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大气环境问题。
目前,整个长三角区域,化工园区密集,快速、灵活的走航监测技术作为VOCs监管的重要手段,亟需依据技术规范指导工作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管理需求。
生态环境?;と巳擞性?,事关全民。我国各省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在长三角区域共50多个工业园区开展走航监测,在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臭氧污染治理中充分发挥了走航监测技术优势。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规范对走航监测的定义为“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中连续自动监测,结合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 走航监测区别于一般移动监测车或移动实验室最重要的特点在于行进中连续自动监测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针对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不同监测目标物开展的走航监测。
本规范以车载质谱为主要监测设备,从走航监测工作目的与方式来看,分析周期必须尽可能的短,因此在行进时将空气中VOCs组分离子化后利用质谱得到定性定量结果是主要的走航监测方式。目前存在两条主要技术路线:一是结合部分种类离子化技术对污染物进行质谱分析,强调在行进中同时具有污染物定性和定量能力;二是在车辆行进时气体直接进入质谱,保留一部分的污染物定性信息,然后在选定点位对空气采样进行色-质联用分析,强调采样后的定性定量准确性。两种技术路线都可符合规范对走航监测的定义,但各自关注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阶段不一致,应用各有特点。
本规范未列出所有的离子源或质量分析器技术,为兼顾目前以及未来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各类设备,本规范不限制离子源和质量分析器的类型。若有其他离子源或质量分析器类型的设备满足本规范的4 方法概述、6.1 质谱仪、7.1 仪器准备中的相关要求,也适用本规范。本规范7.1.1节校准曲线进行了规定。本规范未规定校准曲线的具体范围。校准曲线由走航监测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范围宜充分考虑与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的限值浓度(含量)水平的衔接。出于以下几项考虑,建立至少六个校准点(含零浓度点)的多点校准曲线是必要且可操作的:
1)便于走航监测实施单位控制数据质量。若使用单点或三点校准曲线,每个校准点的响应变化较大,无法保证校准曲线的代表性。且使用单点曲线,可能存在截距变化的问题。
2)质谱响应必然存在线性范围,若使用单点校准曲线,在浓度跨度较大时,无法确保曲线上每一浓度点都符合仪器实际的响应曲线。
3)现有走航监测所用设备响应时间短,操作难度和时间耗费相对较小,建立六个校准点(含零浓度点)的多点校准曲线易于实现。
4)校准曲线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自行确定,按照9.1节规定每次走航监测前后对准确性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即可重复使用已建立的校准曲线。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不存在频繁建立校准曲线的需求。
通过规范的实施,鼓励各类走航监测技术在继续保持机动灵活快速的基础上,尽可能扩大监测范围,提升对衍生物、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能力,提升定性准确性,为污染摸排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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